1月19日,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《关于调整商品住宅价格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》,主要作出了以下三点调整:
01
不得低于备案价九折销售
自2022年1月1日后土地出让的新楼盘销售价格由原“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和低于备案价20%幅度销售”的规定调整为“不得高于备案价销售和低于备案价10%幅度销售”。
02
备案价一经确定不允许调整
取消存量商品住宅备案价满半年、满一年可以调价的相关规定,原则上备案价一经确定不允许调整。
03
保持同一楼盘备案均价相对稳定
保持同一楼盘的同类型、同品质房源(高层)的前后批次预售许可的备案均价相对稳定。